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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本科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3/9/6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级本科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了解本科新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新生中潜在的心理问题及心理危机,扎实做好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学工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决定开展2023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现将测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23级全体本科生(包含专升本学生)。


二、测评步骤


1.前期准备。2023年9月11日至9月24日,各二级学院做好测评前的宣传动员工作,9月20日前填写并上报2023级新生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心理咨询中心进行数据整理及上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施测。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5日(逾期无法测评),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手机端实施集中测评。


3.测评反馈。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心理咨询中心对测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将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4.学院访谈。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5日,各二级学院对存在潜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初步访谈及问题评估,访谈结束后于11月5日前将需要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干预的学生名单进行上报,同时,对2023级本科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5.咨询干预。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心理咨询中心安排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对各学院上报的疑似心理疾病或心理危机学生开展进一步的危机甄别、咨询辅导或医疗转介。


三、测评方式


此次测评继续采用心云心理健康测评管理系统开展工作。


1.用手机扫描测评二维码登录测评系统(见附件2)。


2.进入测评界面后,输入登录信息即可进行测评。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出生日期(例:20050101)。


3.本次测评共需完成五个量表。测评完成后确认无误提交即可。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前期宣传教育。在组织心理测评前,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心理测评的前期宣传工作,使新生对心理测评的意义及重要性有正确认识,消除学生顾虑,提高学生的测评配合度,确保测评结果更具参考价值。


2.严格落实测评工作要求。在开展心理测评工作时,各二级学院须组织全体学生在教室集中施测,强调心理测评的意义及重要性,营造安静和谐的测评氛围,努力提升测评结果的有效性。做好心理测评的组织工作,除参军入伍、休学等特殊情况,原则上要求学生参测率达100%。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参测的学生,须做出情况说明,并在后续进行补测或开展个体约谈,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3.认真落实分类访谈工作。测评结束后,心理咨询中心直接对测评结果为五级“预警”学生开展咨询辅导及危机干预工作,将测评结果为四级“高危”和三级“追踪”的学生信息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需组织辅导员及班主任等教师力量,根据测评报告进行谈心谈话,对学生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或心理危机进行初步筛查,访谈教师需为每一位访谈学生填写新生心理测评访谈记录表(见附件3),由学院辅导员将访谈后发现的疑似心理疾病及心理危机学生信息统一填写2023级本科新生心理健康测评重点关注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由心理咨询中心安排专兼职心理咨询师进一步开展一对一的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及医疗转介等相关工作。


4.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测评工作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对新生心理测评工作进行小结,将工作总结及重点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心理中心邮箱(bwl_xljk@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留存,高新校区在15号公寓101室,石鼓校区在6号公寓101室。


5.确保学生信息安全。为保证心理测评工作的科学性及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求,相关工作人员须对学生的心理测评结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测评结果。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不得在测评中及访谈时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确保测评结果不对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及就业等产生负面影响。


未尽事宜,请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


联系人:薛茹  冯雷涛


联系电话:0917-3566251






附件:


1.2023级本科新生心理测评学生信息统计表


2.2023级本科新生心理测评二维码


3.新生心理测评访谈记录表


4.2023级本科新生心理测评重点关注学生信息统计表










学工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3年9月6日


附件2:2023级本科新生心理测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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