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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方案
2023/3/16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陕教工〔2020〕136号)等文件精神,发挥二级学院在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深入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危机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心理育人工作格局,突出和强化二级学院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进一步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二、人员组成

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任站长,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或具备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经验的辅导员任副站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委员、爱心舍长组成,具体负责二级辅导站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制定本学院二级辅导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总结汇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建立和完善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3.加强对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指导学生开展朋辈咨询,组织学生开展团体辅导等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学生心理普查、排查、心理访谈及危机干预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5.做好本学院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并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6.对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实时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疏导,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7.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做好本学院心理委员、爱心舍长等朋辈育人力量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工作。

8.与心理咨询中心配合,组织学院学工队伍学习交流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参加相关理论与技能的培训。

9.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管理与考核

二级辅导站实行双重管理,在本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接受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与考核,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级辅导站要加强与心理咨询中心的联系和交流,落实心理咨询中心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学生的障碍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危机的防范和初步干预。

心理咨询中心对二级辅导站建设进行督导,从学院重视和支持程度、工作机制、师资队伍、经费保障、场地面积、宣传活动、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以及工作实效等方面,对二级辅导站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二级辅导站的建设工作,对照建设标准,结合目前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源整合,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模式,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推动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2023年6月30日前,各学院要全部完成二级辅导站的建设工作。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学院在二级辅导站建设过程中,要从完善心理育人工作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调动专业教师、学工人员、管理干部、学生骨干等力量参与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全员育人的工作新格局。

(三)精心组织,主动创新。各学院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二级辅导站及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统筹兼顾,协调推进,遵循学生特点、学科特色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及时对心理工作站活动成果进行总结。学校将建立各二级辅导站之间交流、研讨的长效机制,推动二级辅导站之间互促共进。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考核标准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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