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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9/21

学工部[2018]35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高校心理素质教育研究会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百佳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建设,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方面的作用,学工部研究决定开展我校首届“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评比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大二、三、四年级班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1.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行为,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2.热爱心理委员工作,善于沟通,生活态度积极,能带动影响周围同学。

3.掌握本班同学的基本信息,与同学关系良好,较敏锐地观察到周围同学的变化;

4.能够和班委其他成员积极沟通,积极组织班级心理活动,在班级形成和谐气氛;

5.有目的性地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

6.与辅导员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完成辅导员布置的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工作;

7.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举办的活动(如心理培训、团体辅导、讲座等)。

        8.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二级)证书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流程

通过本人申报、各二级学院负责心理健康辅导员审核,二级学院择优推荐2-3名候选人报至学工部、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由学工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评议,确定学校优秀心理委员名单,每个学院最终确定一名优秀心理委员,予以表彰,并推荐参加全省高校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四、材料报送

(一)参评材料

1.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附件1

2.心理助友典型案例(附件2)、个人生活照一张

(二)报送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将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和心理助友典型案例(纸质版)报送至新校区15号学生公寓1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申报表、典型案例、照片电子版发送至bwl_xljk@163.com

(三)截止日期

2018926日18:30前

 

未尽事宜,请联系心理咨询中心。

联系人:冯雷涛

联系电话:3566251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

附件2: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心理助友典型案例

附件3:评选标准

 

 


 

            学工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  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

附件2: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心理助友典型案例

附件3: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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